签证拒签/取消AAT上诉

澳洲移民局对您的签证如果作出拒签/ 取消等不利于您的决定,您有很多情况下是可以上诉至行政复议庭(Administrative Apeal Tribunal) 。

如果该签证为:

澳洲境内签证

澳洲境外签证(但是有境内担保人)

商业签证


申请人是可以就负面的签证决定,在法定的天数内(7-28天内),要求复审的,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移民复核审裁AAT。AAT在复审该申请时,将不受移民局签证官做决定时的证据限制,申请人可再次“提供新证据”、“补充新材料”及“参加面试答辩”。

AAT的官员将重新考虑包括新证据在内的所有证据,然后做出以下三种之一的决定这在移民法上叫做“事实重审(Merits Review)”。

直接推翻原拒签决定(Set Aside)

支持原决定(Affirm)

打回移民局复审(Remit)

如果AAT复审失败,申请人还可以要求“移民部长干预(Minister Intervention) ”或入禀法院,进行“司法复议(JudicialReview)”。

而AAT的复核审裁是给申请人就“申请事实本身”再次提供证据、补充材料、提供辩论的唯一机会。

以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例,AAT共复核20,589个拒签决定。其中:5,760个决定被AAT直接推翻,占总申请的28%。非常有趣的是,在AAT受理的1,500个旅游签证拒签案中,780个案子被AAT直接推翻,占所有旅游签证拒签案的52%;

AAT受理的9,670个配偶签证拒签案中,4,641个案子被AAT直接推翻,占所有配偶签证拒签案的48%; 在AAT受理的731个永久商业移民拒签案中,284个案子被AAT直接推翻,占所有永久商业移民案拒签案的39%。这些都不是一个小数字。

这里仅列出AAT“直接推翻原拒签决定”的统计数字,还不包括“打回移民局复审”的数字

因此可以看出,那种以为移民局拒签决定就等于已成定局的看法是多么的错误。

事实上,许多案子,如果给申请人多一点申辩的机会,多一点澄清的机会,多一点提供证据的机会,申请人胜算的机会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像配偶移民案、旅游签证案等等这种相对主观审理的案件,申请人如果能给机会出来解释一下,往往结论会大相径庭。

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宁可就旧申请提出上诉也不要重新提交申请的原因。因为上诉会给上诉人面对面听证的机会,而重新申请只是再次提交书面的东西,往往苍白无力,有时新签证官看不了几眼,就立即做出与前次决定相同的结论。

所以澳洲政府并不是铁板一块,我们是有办法和移民局争辩是非的。所以当您收到相关负面决定之后,千万不要放弃,记得来寻求我们的帮助。